三名目击证人说法不一,死者跳水前后究竟有何隐情
“尸体脸朝下趴在铁床上,光着背,一只胳膊斜搭在背上,一只脚上还穿着皮鞋,后背上落着几片水瓢的小叶。”
5月20日凌晨5时许,浙江海宁市殡仪馆,周王庙镇石井村村民吕楚生见到了儿子吕海翔的尸体。
一个小时前,吕楚生与儿媳王茹琴(吕海翔妻)被带到周王庙镇派出所,海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郭宗敏介绍了吕海翔的死因:5月19日晚,吕海翔在歌厅包厢内嫖娼时,被斜桥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。在等待警车时,吕向民警提出要小便,然后走向南面路边,小便后吕站在原地抽烟,这时正好从公路西面开来一辆汽车,灯光较亮,吕乘民警不备,突然纵身跳入路旁洛塘河向对岸游去,最后溺水死亡。
在殡仪馆,海宁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,半小时后得出结果:死者口唇紫绀;结膜淤血明显,颈胸部有暗红色皮下出血点;手指、脚趾二度浸渍,全身皮肤立毛肌收缩,呈“鸡皮样”改变,符合溺水死亡的尸体体表。
吕楚生随即提出,按当地风俗,要把尸体先运回家设灵堂,过三天再拉回火葬。
“为什么要急于火化?”
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,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。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。“为什么要急于火化?”吕楚生说,“万一尸检被人控制,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。”
5月20日上午9时,吕海翔的尸体运回石井村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