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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法律上还有“非法同居”这个名词吗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09 11:14:57 来源:

  我和我女朋友,在广东这面,还没结婚,住在一起。听人派出所来查暂住证时发现这种情况,要以“非法同居”为由进行处罚,他们的这种行为合法吗?我们都是成年人了,难道没结婚就不能住在一起了吗?

  未婚同居违法吗?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?

  答: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,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,并且都没有配偶,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,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。

 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,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,受到法律制裁。
  为了得到稳定、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,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因为,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,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。因此,如果日后双方分手,在财产、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,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。

 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,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,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,这样,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。

  但是还应当注意,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(男22周岁,女20周岁) ,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,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。

  参考法条:《婚姻法》第八条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一)第四条。

  另外补充一点,如果和军人配偶同居,可能会构成破坏军婚罪,属于刑事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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