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事之二:王先生与吴女士本是一对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恩爱夫妻。但是,刚过不惑之年,他们的婚姻出现了危机。他们虽然都曾努力过,但是最后还是理智地选择了分手。协议书早已写好,明天他们将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。因为是最后一夜,他们都十分珍惜。这时,王先生提出用摄像机把他们在一起度过的最后一夜记录下来,也不枉夫妻一场。吴女士犹豫了一阵之后,还是答应了。这一夜,他们一直相拥着,眼泪也一直交织着。早晨临去街道办事处的时候,他们一起从头至尾看了一遍,看着看着,便又流下了眼泪。吴女士要王先生把录像带复制一盘给她,让她带走。王先生点点头,答应了。
“风光不再”,不仅仅体现在人们的外表,性生活的黯然失色,也会让一些恩爱夫妻倍感尴尬。自录隐私,不仅调节了一些夫妻的性生活,也为他们重温往日柔情提供了条件。
故事之三:结婚以来,周先生与闻女士的夫妻生活一直和谐有加,他们常常相互打趣,说对方是乐此不疲的“特殊动物”。不过,他们也知道,随着年龄的增长,总有一天会“风光不再”。为此,他们总想把今天的精彩留下来。
周先生有一个好朋友,是某单位的业余记者。朋友身边有一架摄像机,性能很好,操作起来也很方便。周先生找了一个理由,从朋友手上借回了摄像机,并学会了操作。夜里,对着镜头,他们夫妻二人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“性爱剧”。后来,周先生利用到外地出差的机会,请人把录像带制成了VCD。现在,他们夫妇还时常把这张VCD拿出来欣赏,有时欣赏欣赏着,便又重复起曾经发生的故事。他们俩都认为,虽然这几年又添了几岁,但激情仍然不减当年。
故事之四:与周先生闻女士夫妇相比,陈先生就不是那么幸运了。从结婚那天起,陈先生总不能让妻子方女士尽兴。
一天晚上,陈先生夫妇躺在床上看电视。突然,电视屏幕上出现了一个比较暴露的镜头,看着看着,陈先生竟然亢奋起来。这次,他们夫妇都觉得“感觉真好”。
陈先生想,不如自己录自己。方女士对此也非常支持。很快地,陈先生到上海买回一架摄像机。他痛快地把妻子、自己,以及自己与妻子在床上的一切都录了下来。夜深人静时,他们夫妇尽情地欣赏。时间不长,陈先生竟然觉得难言之症已经完全根治,自己和常人没有什么两样了。方女士对陈先生的“表现”当然很是满意。
〉成长,应在查禁严惩之列。
既然“自录隐私”是纯粹的个人行为,属于个人隐私,那么,任何偷窥、偷盗,乃至利用各种手段使其公开化的行为,都应当受到追究。当然,对于“自录隐私”者来说,也应将录像带妥善、严密地保管,把好关口,严加防范,不让其丢失。不管什么东西,保存都会有一定的期限。如果时过境迁,特别是夫妻感情发生了变化,那么就要选择适当时机,对其加以处理,该销毁时则毫不可惜地销毁。
“自录隐私”者,好自为之吧。